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0

晋科院师〔2021〕89号

关于开展2021下半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要求,教师发展中心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暂定,具体时间以培训日程安排为准)

二、培训对象

新入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或者拟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教辅及管理工作,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入职后未参加岗前培训和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教职工。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相应佐证,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被选定参加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且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老师提供佐证,不需要参加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培训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有机结合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教师教育”模式,探索实施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泛在学习、理论与实践混合学习、通识与个体分类学习的研修模式,突出实效和应


用。具体包括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教学实践或讲评等。

(一)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新时代全国高

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师德师风建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

策;教师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等部分内容展开。

(二)导师制教学实操

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等内容。按人文社科(含艺术)和理工科两个大类分班分组由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导师制所分配的导师)带队,成员2至4人,共同指导参训教师进行不少于三轮的教学实操。实操以教师讲课、专家点评、教师互评、反思研讨的方式进行,帮助教师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参训人员的导师制教学实操由各院(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30学时。实操期间,由院(部)按照导师制教学实操评分标准对每一轮实操成绩进行打分。

(三)沙龙活动

邀请学校参加过校外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或者优秀骨干教师,选定主题开展教学沙龙,分享经验,关注课后的反思学习指导,形成相互切磋心得的交流氛围,互相学习,彼此支持,共同成长。

(四)教学观摩

邀请学校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进行示范教学展示,培训教师进行观摩并提交观摩记录。

(五)培训汇报

集中培训结束后,根据分组情况,每组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教学基本功竞赛汇报。

四、培训考核

教师岗前培训综合成绩由理论成绩和教学实操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平时成绩(30%)和考试成绩(70%)组成。

(一)平时成绩包括各类培训出勤,培训手册学习记录等。

(二)考试科目为五门(科目一: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科目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科目三:高等教育学;科目四: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五:教师创新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每门总分100分,单门课程综合成绩低于60分,本门课程不合格,下次重新报名参加本门考试;若累计有三门及以上不合格,下次重新报名参加培训。

(三)教学实践成绩由导师根据岗前培训导师制教学实操评分表(附件2)给出成绩。教学实践成绩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之间,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教学实践成绩不合格者,下次重新报名参加培训。

(四)综合成绩合格者,经山西省教育厅认定后,颁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将《2021年下半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1)和个人红底一寸照三张(用纸包好注明部门和姓名),于2021年11月15日17点前将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行政楼1124办公室)马俊宇处。

(二)费用缴纳

1.集中培训:2元/课时,计176元;教学实践:3元/课时,计90元;制证费:10元;共计276元。

2.各院部将报名表送交教师发展中心确认签字后,于2021年11月16日17点前将费用交至财务处结算中心。

3.此次岗前培训所需的教材不统一组织订购,请参加培训的教师提前借阅教材,包括《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主编:朱文彬 赵淑文)。

(三)注意事项

1.参加岗前培训的教师每人提前准备一个课时的教学设计(含PPT)。

2.培训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培训,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请假(请假单见附件3);无故缺席1次,一律视作自动退出培训,取消培训资格;每次请假单元为半天,整个培训期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出勤,若超出取消培训资格;迟到或早退3次按请假1次计算。销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销假申请后准许销假;不得请他人代为考勤,若发现此类情况,代考勤者与缺勤者按相同规则处理。

3.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时参加培训,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做好培训手册学习记录,按要求及时保质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要求。培训学习期间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不得在课堂接打电话。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教师发展专项工作群通知。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报名汇总表

2.岗前培训导师制教学实操评分表

3.请假单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