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荣誉. 评选办法 |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师德先进典型” 评选办法

时间:2021-03-29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爱岗爱生、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意识,做“四有”好老师,充分发挥“师德先进典型”等先进典型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传递师德正能量,用“师德先进典型”事迹激励感染广大教师牢记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通过开展评选“师德先进典型”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努力营造“以师德立身,以师德立业”的浓厚氛围。着力培养一批“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优秀教师,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校风,为学校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一)评选范围:来校工作两年以上,职业道德高尚、先进事迹典型的在职教职工在职在岗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近两年内被表彰过的个人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名额:各院(部)推荐2名“师德先进典型”。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务实,评选结果的每个环节要在校内进行公示,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增强活动的公信力。

(二)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师德先进典型首要条件是品德高尚的教师,在推荐人选时,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一贯行为,注重学生的满意度。

(三)坚持宁缺毋滥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各院(部)要认真推选,领导小组要认真把关,使评出的师德先进典型得到师生的公认。

(四)坚持实践性原则。要使评选过程成为广大教师参与道德实践,成为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文明风尚的过程。

四、评选条件

始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一)遵纪守法,依法从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牢固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六认真”,即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认真组织教学,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认真辅导答疑,认真评阅试卷,教学效果突出。

(三)教书育人,爱护学生。言传身教,立德树人,以德育人。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在培养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学生满意度高。

(四)学为人师,严谨治学。主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先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崇尚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遵守学术纪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善于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教学实践中,以科研反哺教学,学术声望高。

(五)为人师表,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声誉,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示范作用强。

(六)致力学校事业发展。带头传承厚植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校风、教风、学风,践行校训;爱校如家,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能自觉处理好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甘为人梯,积极营造“团结、平等、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努力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七)近三年在校教学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评选表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为师德先进典型教师:

1.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成果的行为;

2.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3.在学校教学督导评教中被列为“重点听课对象”的教师;

4.有教学事故者;

5.其它违反社会公德和违纪违规行为。

五、评选表彰

“师德先进典型”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评选方式。评选可采用集体推荐、师生个人推荐、自荐三种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各院(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进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师德规范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传达评选办法和相关通知精神,认真布置评选工作。

(二)推荐阶段

各院(部)根据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民主推荐,研究提出候选人,在本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事迹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三)评审阶段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组织学校师德考评工作组对各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组审定后公示。

(四)表彰阶段

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发文公布,并择机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