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教师提出的“四有”要求,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政素质和专业能力,激励教师常存大爱之心、甘立树人之志、力行笃学之风、涵养为师之德,激励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构建全校教师立德树人新局面,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导向,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服务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发掘我校教师队伍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优秀代表,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一)评选范围:学校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二)评选名额:全校范围内评选20名学生最喜爱的“四有”好老师。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务实,评选结果的每个环节要在校内进行公示,置于师生的监督之下,增强活动的公信力。
(二)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四有”好老师的首要条件是品德高尚的教师,在推荐人选时,要注重平时表现,注重一贯行为,注重学生的满意度。
(三)坚持实践性原则。要使评选过程成为广大教师参与道德实践,成为培树先进典型、引领文明风尚的过程。
四、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能以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要求为标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一)有理想信念。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思想育人。立足课堂,扎根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用自己的学识、阅历、经验点燃学生对真善美的向往。
(二)有道德情操。对工作高度负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取法乎上、见贤思齐,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有大局观念,团结同事,识大体,善包容,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工作成效显著。
(三)有扎实学识。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勤勉的工作态度,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开拓创新,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教师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效应。
(四)有仁爱之心。关爱学生,讲诚信,讲公正,尊重学生人格,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因材施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机会,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高,在培养和教育学生方面具有较为突出和感人的事迹。
五、评选表彰
学生最喜爱的“四有”好老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评选推荐阶段采用集体推荐、师生推荐两种方式。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
各院(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前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教职工进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及师德规范等方面内容的学习,传达评选办法和相关通知精神,认真布置评选工作。
(二)推荐阶段
各院(部)根据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民主推荐,研究提出候选人,在本单位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事迹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三)初选阶段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牵头,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相关部门对学生最喜爱的“四有”好老师候选教师教风、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教师事迹展示与网络投票阶段
候选教师事迹在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展示。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束后,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根据投票结果,结合院(部)推荐与教学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20名学生最喜爱的“四有”好老师并进行公示,接受师生评议监督。
(五)表彰奖励
学校择期对学生最喜爱的“四有”好老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官微、校报等对获奖者进行事迹宣传。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