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遴选与培养办法

时间:2021-06-15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0

晋科院师〔2021〕20号

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教师“梯队建设”,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拓展和延伸青年教师的上升发展空间。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遴选和培养由教师发展中心与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范围为45周岁以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办法

(一)遴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每年系统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或承担本科生实验实践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成绩在90分以上;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本科生科技竞赛等项目;

4.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理论课或实验课教学内容,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三等以上奖励。

5.开展课程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6.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六项中 的两项:①近三年内有三篇以上(含三篇)论文发表在国内公开发 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杂志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在核心 期刊;②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参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 材一部(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③科研成果获得过厅级以上奖 励,或主持完成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二项以上;④积极参与教学 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成绩,获得过厅级以上优秀教学成 果奖(前三排名)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⑤校级以上试点专业或 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的负责人或主持人;⑥荣获学术研讨会论文 奖三等奖以上;

7.近三年内到企业实践锻炼时间累计3个月及以上;

8.近三年参与青年教师指导且考核合格。

(二)遴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教师,实行个人申报,所在教学单 位推荐,上报教师发展中心,由学校审定后备案。

2.个人须填报《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教研、科研成果须交原件,教科研成果由学校审定。

3.评审结果由教师发展中心公布。

4.已经被评为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不再继续申报评选。

5.推荐省级及以上青年骨干教师时,须具有校级青年骨干教 师资格。

三、培养办法

(一)培养目标

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为三年。通过培养,使其成为我校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良,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中坚力量和学科学术带头人。

(二)培养措施

1.组织骨干教师教学研讨交流、开展教学指导、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开展课程信息化建设等。

2.开展多种形式的骨干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如教师工作坊、教学研讨沙龙等,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交流咨询平台。

3.学校优先资助培育的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理念、教育技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研修和交流,并将培训和交流的成果在校内青年教师中进行推广。

4.学校对培育教师提供教学工作和职业规划服务,提供教学过程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提供教学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运用的指导服务。

四、考核与管理

(一)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狠抓培养计划的落实,把各项培养措施落到实处。

(二)骨干教师的培养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骨干教师应在校、院(部)的指导下,对照培养目标,认真制定培养期内的教学、科研、进修计划。

(三)为了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应完成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两项:

1.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培养期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以上教学奖励。

2.青年骨干教师至少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并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教材;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并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前两名)。

4.三年内参加过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科研创新团队或一流课程的建设工作(前3名)。

5.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累计3个月以上。

(四)对于培养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对于培养期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骨干教师的,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建议,报学校批准,可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五)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失职给国家 或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弄虚作假、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 果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学术腐败、学术道德问题,学校将取消 其骨干教师资格。

(六)对在学科建设中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根据学校相关规 定给予专项奖励。

(七)考核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考核结果由学校审批。

五、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