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新进教师试讲管理办法

时间:2019-09-09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0

为加强新引进教师队伍人员的试讲考核工作,提高新进教师教学水平,严把教师入口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师试讲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试讲对象

拟应聘教育教学岗位的新进人员。

二、试讲组织

学校成立试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学校教学指导和督导委员会专家教授、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等为组员。试讲的组织协调及具体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学院(部)成立试讲评委组,组长由院(部)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专业带头人、教学科长、教研室主任及专业专家3-5人组成。

三、考察内容

试讲主要考察教师形象气质、角色认知能力、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一)形象气质:五官端正,仪表庄重,举止文雅,言行自然得体,端庄大方,彬彬有礼。具备教师基本素质。

(二)逻辑思维能力: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条理性强。

(三)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用语准确恰当,语言富有感召力和说服力。

(四)临场应变能力:临场镇定,思维敏捷,反映灵活。

(五)专业知识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认识深刻,准确性高,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前沿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四、试讲程序

(一)人选确定:试讲人选以人事处送交名单为准。

(二)试讲顺序:试讲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后,按名单顺序先后进行试讲,无故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试讲。

(三)自我介绍:试讲教师作3分钟个人基本情况介绍,说明优势特长、获得的荣誉、成绩以及对教师岗位的认知。

(四)现场试讲: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15—20分钟。试讲教师结合应聘专业规定的核心课程,选择该课程中2个不同的章节知识点准备教案一式三份。

(五)现场问答:评委进行随机提问。

(六)试讲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试讲完毕后,评委根据试讲评价指标进行现场打分,平均计算出试讲成绩。试讲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材选择、教学设计、教案、板书、教学方法、教学语言等。

(七)签署意见:评分结束后,由校、院试讲工作领导组进行合议,明确评评价意见并签署是否录用意见。

(八)汇总结果:学院相关负责人汇总《教师招聘试讲结果统计表》,送交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学科研部审定院(部)试讲录用结果并签署领导意见。

(九)留存备案:教师发展中心知会人事处录用结果并留存备案。

五、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