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08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阅读0

晋科院师〔2021〕19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加强实践育人工作,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实际应用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一)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

1.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中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中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在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的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通过国家考试、考核认定,获得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证(如注册会计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

7.本人在省级及以上赛事(在学校学科竞赛目录范围内)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取得一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三等奖及以上。

(二)在企业或科研单位工作五年及以上或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学校承担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三)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凡申报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者,需个人如实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并同时提交相关依据材料,所在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并汇总通过本部门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连同审批表及相关依据材料、证书复印件等报教师发展中心。

(二)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对于审批通过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2次。

三、培养途径与措施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技术培训和挂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水平,逐步提高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三)支持教师参加各种职业资格、技能考试。专业教师至少应取得一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证书,提高专业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鼓励教师尤其是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利用假期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取得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充分利用学校已有资源进行“双师双能型”人才培养,可通过科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产教结合等方式组织教师参与工程实践和科技开发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

(五)培养与聘请相结合。广泛吸引和聘请企事业单位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规范和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六)经费支持:学校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用于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职责与任务

(一)每学年完成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并承担实践教学工作(课程设计、实验、实训、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

(二)每学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研究一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省级或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一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项目限前五名,校级限前三名),其成果被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每学年内必须参加以下活动中的一项

1.有一个月以上到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锻炼;或有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的教师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一个月以上。

2.主持或参与完成实践教学有关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两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项目限前五名,校级项目限前三名);或发表论文;或编制实践教学指导书(讲义);或出版与实践教学相关的教材、著作(编写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其中省级以上项目限前五名,校级项目限前三名),或其他与实践教学有关的质量工程项目,效果良好。

4.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其中省级及以上项目限前三,校级项目为首席指导)一项,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五、相关待遇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

教师参加国内外专业培训项目,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

(二)优先推荐“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的专业技能大赛。

(三)优先推荐“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各级应用类科研项目,优先资助相关著作、教材的编写。

(四)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选拔等方面,“双师双能型”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经学校批准,“双师双能型”教师享受规定津贴。根据实际需要,可赴企业单位调研或挂职实习,调研或挂职实习根据学校工作量办法计相应工作量。

六、管理规定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考核按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取消相关待遇。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2.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七、附则 

(一)针对国家有关部门增设或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学校将适时对“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进行调整。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